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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辦法

學生及各系、所應按照下列各梯次所規定時間辦理,逾期之申請案件將不再受理。

(一)第一梯次

1.證照獲證時間:前一年八月一日至一月三十一日。

2.學生申請時間:三月十五日至三月三十一日。

3.系所審核時間:四月十日前完成審核,於四月十五日前彙整資料經系、院主管核章後送至研究發展處。

(二)第二梯次

1.證照獲證時間:二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。

2.學生申請時間:九月二十日至十月五日。

3.系所審核時間:十月十五日前完成審核,於十月二十日前彙整資料經系、院主管核章後送至研究發展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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